2009年10月1日 星期四

Re: [思辯] 為善不欲人知

文章代碼(AID): #16sz-TR9 (ask-why)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看板 ask-why
標題 Re: [思辯] 為善不欲人知
時間 Mon Sep 3 18:19: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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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poleonX (拿破崙X)》之銘言:
: 為善不欲人知....
: 為什麼做了善事卻要不讓人家知道呢?
: 即使是為了謀取某些利益或名聲而做善事
: 但也是做了善事不是嗎?
: 就像某人(舉例) 為了謀取社會名聲 或選票之類的利益
: 而向社會捐贈了幾百萬 雖然他是有某種意圖
: 但是還是有需要幫助人因此而受惠了不是?

你提出的問題本質很好, 因為並不是每人都想清楚這件事的本質, 甚
麼才算是「善事」?

第一, 善事並不等於「有人受惠之事」, 事實上, 會令人受惠的活動
是遠遠超於善事的. 就像阿當史密斯說過所謂的「有益的浪費」, 人
類幾乎大部份經濟活動都是某程度的「互惠」, 也就是這當然可以說
成是「對雙方有益」, 而做出有益的事情自然會受到別人的認同.

但我們不會說, 超級市場賣米給你是善事. 這是「交易」, 交易一樣
能夠幫助人, 只是本身對回報是有合理期望的. 如果那回報並不存在
, 這件事也絕不會做.

「善事」最大的分別就在這裡, 所謂善事, 是不對回報存期望的. 但
我說的並非指對回報不存期望, 在道德或者實效上就必然比較優勝,
而是指, 善事的後果很可能是「沒有任何回報」或者「負回報」的.

也就是說, 所謂行善就是, 你救了一個人, 那個人很可能倒過來恩將
仇報. 你所做的善行不僅不會令你揚名立萬, 更可能讓你惹上一身麻
煩, 甚至丟了性命, 毀了你全家.

這就是善事的本質.

「良性交易」和「善事」都是「對人有益之事」, 但不是所有對人有
益的事都是善事. 這兩種概念是需要區分的, 因為很多事情, 只有不
期望回報底下才會有人去做, 而如果對期望有合理要求, 就不會去做
, 並不是有益的就可以說是善事.

所謂「為善不欲人知」, 只是一種教化, 因為人類自然地就會做出一
些利人利己的「好事」, 卻不一定因此會做「利他不利己」甚至「利
他損己」的事情. 但不等於後面的事情沒有做的價值, 這句話是告訴
後輩們, 這些事情一樣有其價值所在的. 而且, 如果從對人有利的事
來看, 物以罕為貴使這種事情比起利人利己者更要珍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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