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代碼(AID): #18DHdzI2 (Gossiping)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好奇] 請問有沒有"大清律例"與"狀師"的八卦?
時間 Thu May 22 15:00:11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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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ttsaimark (在曠野的日子)》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在中國古代有沒有像現在如此完善的法律條文?
: 古代修法的是些甚麼人?
: 大清律例裡面寫的是些甚麼?
: 另外 狀師是怎麼樣的一個職業 跟現在的律師差別在哪?
大清律例最出名的八卦是... 大清律例在大清亡國之後還沒滅亡.
當初英國在香港建立殖民地的時候. 根據英國一貫的習慣法, 以及
他們的殖民經驗. 他們一般都是採取當地原本文化和慣例去治理,
因此, 香港的華人自然也根據華人的慣例去治理------那便是大清
律例.
因此, 事實上香港大清律例一直生效, 在滿清滅亡之前, 在香港犯
法跟在大陸犯法的處置是完全一樣的. 在滿清滅亡之後, 因為香港
成為了大清律例的唯一執行者, 很多執行都被稍為修改, 例如斬首
死刑改為環首之刑, 或者很多大清律例不合時宜的死刑判決, 改由
英皇下令減免.
正是根據大清律例, 香港人有權納妾. 不過有看雷洛傳的也知道,
後來在 1971 年開始將大清律例改寫為成文法. 以及用合符時代需
要的新例改替舊例.
但這不等於廢除大清律例,
去到今天, 在香港還有原居民丁權的存在, 所謂丁權, 就是指擁有
土地的新界居民男丁的所有男性後代, 都有權從新界未開發的土地
中劃得一塊新地. 這種特權在今天看實在是不可思議, 但事實上,
這意味著大清律例不僅生效到今天, 還有經濟和社會上的影響.
新界的遺產, 土地, 姻婚的紛爭, 香港的法院還是得引用大清律例
去處理的. 另外, 一切在大清律例廢除前所生效的事情, 例如在
1971 年之前納下的妾, 一切的法律權利, 一旦涉及糾紛要以法律
處理時, 亦一樣必須引用大清律例.
因此香港的原居民相當的富裕, 在地價高昂的香港, 只要擴張家庭
就可以得到新地. 無異於一筆大財, 這也引致香港的原居民家庭傾
向早婚和多產.
那是歷史的諷刺, 清朝的法律, 其實以一個大家都想像不到的方式
, 反而在一個外國殖民地當中生存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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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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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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