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Re: [新聞] 中國將喀什米爾列為獨立國家引印度不滿 (Part 2)

文章代碼(AID): #1At_mWFG (Gossiping)

作者 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中國將喀什米爾列為獨立國家引印度不滿
時間 Thu Oct 22 14:30:5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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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xdfhbh (bxdfhbh)》之銘言:
: ※ 引述《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之銘言:
: 我覺得我前說的很清楚了。
: 而Ethnic Group的分類,則很廣泛,
: 整個智人是一個大的Ethnic Group,
: 整個黃種人也是一個Ethnic Group,
: 整個東亞黃種人也是一個Ethnic Group,
: 漢族也是一個Ethnic Group,
: 更細分一些,北京市人也是一個Ethnic Group(北京人和周邊的河北人有區別)。
: 我在談論人類的基因的時候,
: 談論的就是一個個Ethnic Group。
: 例如整個智人這個Ethnic Group,
: 例如走出非洲的Ethnic Group,
: 例如印歐白人Ethnic Group等等。
: 我沒有使用Ethnic Group這個詞匯,但是Ethnic Group是一個有明確定義的事物,我談論
: 的各個族群顯然就是Ethnic Group而不是其他的。

你可以說這世界上有「漢民族」.
也可以說這世界上有「漢族群」.

假設兩者都存在, 你還是不能說「漢民族」就是「漢族群」, 因為民族
和族群是不同的概念.

因此, 你不能用任何認為「漢族是一個民族」的證據, 去證明漢族是一
個族群. 同樣, 你也不能用任何認為漢族群是一個族群的證據, 去證明
漢民族是一個民族, 「漢族」本身就是含糊了兩件事, 因為你用這個詞
語的時候, 你一時指民族, 一時又指族群, 這種跳躍是不合理的.

你使用族群一詞即是有使用 Ethnic Group 這詞, 除非你認為「族群並
不是 Ethnic Group」的意思. 而你使用過族群一詞是可翻查的歷史.

如果你不區分出漢民族和漢族群, 一概用「漢族」代之, 那就是刻意或
者無意的混淆. 漢民族存在不等於漢族群存在, 漢族群存在不等於漢民
族存在. 然後將互相的佐證互用, 那是有問題的, 你要佐證的話, 就要
指清楚你在佐證的到底是種族, 民族還是族群.

Ethnic Group 是一個有明確定義的事物, 而其定義是, 若使用你喜歡
使用的維基, 「A group of humans whose members identify with
each other, through a common heritage that is real or presumed
」.

因此你上面說的定義基本上不合用, 因為上述並沒有「互相認同的團體
」的特質, 日本人和中國大陸人都都屬於東亞黃種人, 但是不等於他們
有著這樣的互相認同, 族群是有「互相認同」的成份的, 單方面的認同
, 或者走何客觀的相同之處, 並不構成族群.

上述英語的意義, 強調的是主觀的互相認同. 而你所提出的一切中, 只
有部份合乎這一點.

如果你堅持自己沒有混亂族群和民族, 則使用漢族一詞是不合理的. 因
為這詞本身就沒有分清楚族群和民族.

: 漢民族是一個有著共同歷史、文化、語言和血統的群體。
: 當然是一個民族。

A nation is a body of people who share a real or imagined
common history, culture, language or ethnic origin.

關於最後一項的 ethnic origin, 你可以參考關於香港立法會這一份文
件, 這是零六至零七年度一些有關於中文翻譯的問題, 涉及這個詞語.

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2/minutes/bc520129.pdf

其中 ethnic origin 被翻譯為「族群本源」, 中文維基上譯為祖先這
個譯法是輕率的, 無疑在英語中, 血緣上的祖先用的詞語是 ancestor
, 但無疑, 上述並沒有任何地方指出跟血統有關係, 用血統作為理由
本身是不成立的. 至於歷史, 文化, 語言這部份也一樣可議, 比方說
「兩種不能直接溝通的話能否視為同一種語言」, 例如客家話和吳語
, 但將 ethnic origin 解為血統, 那已經足夠構成問題.

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bc/bc52/papers/bc520129ls32-c.pdf

除此之外, 也可以參考這項資料, 這是香港關於種族歧視條例的文件
, 其中有一段就是引用 Lord Fraser of Tullybelton 駁回一項完全
從生物角度對種族作出的解釋所發表的意見.

血緣在上述的判例當中, 所佔的只能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相關特質」
, 是一項相當次要的標準, 而上述卻是將這個標準也就是血統直接代
替了整個 ethnic origin.

這是不可行的.

僅此, 我不指責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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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飲水思源的理念, 還是該打的廣告,
hkday.net --- 碩果僅存還願意和其他地區轉信的香港 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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